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2-12-13 15:34:59
1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请于2023年1月7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起草说明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强化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推动机构持续提升计量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月7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2月8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行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范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施《计量法》的需要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以及授权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
第四条【监督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统筹规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设置和授权进行统筹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划设置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规划的,应报请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条件】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
(三)有与其开展相关计量活动相适应的场地、环境、设施、制度和人员;
(四)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职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
(一)研究、建立、保存和维护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二)研究、制备标准物质;
(三)开展量值传递,执行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等任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计量工作;
(四)组织或参加计量比对;
(五)提供计量校准、测试服务;
(六)研究和起草计量技术规范;
(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八条【鼓励】鼓励有条件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强应用计量技术研究,为企业技术研发和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支持,加强民生计量、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计量风险收集、评估、识别、预警。
第九条【公正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保证其出具的证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第十条【人员】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并经过注册。
其他法律法规中对计量专业技术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能力评价和确认】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对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组织能力评价和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公布确认信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对其依法设置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能力评价和确认。
市级及市级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由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能力评价和确认。
第十二条【能力考核】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对申请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能力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公布授权信息。
第十三条【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依据相关计量技术规范,执行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等法制计量任务。其他法律法规中对从事其他计量工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自我声明和报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开展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及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持续符合相应条件,确保资源投入,满足执行法制计量任务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并向同级和给予能力确认或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履行职责情况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第十五条【归档留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对原始记录、证书或者报告等技术资料进行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6年。
第十六条【禁止行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造、拆迁、改变计量基准,或者故意损坏计量基准设备,致使计量基准量值失准、停用或报废的;
(二)擅自更换、封存、注销或破坏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本专业项目计量标准或者妨碍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的;
(三)出具虚假、不实证书或者报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九条指派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执行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及其他校准、测试任务的;
(五)擅自超过能力确认或授权期限、范围或区域执行相关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任务的;
(六)违反国家计量收费有关规定的。
第十七条【界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证书或者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出具虚假、不实证书或者报告:
(一)未经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校准和测试的;
(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或者记录的;
(三)违反计量技术规范执行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任务的;
(四)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本专业项目计量标准出具证书或者报告的;
(五)伪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公章或者计量专用章,或者伪造执行计量检定人员、证书报告批准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第十八条【禁止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赁、出借、销售、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相关计量印、证、报告或者标志。
第十九条【保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三)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专业项目计量标准、标准物质管理情况;
(四)执行国家计量收费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职业规范和能力建设情况;
(六)投诉举报相关问题。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接受、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能力核查】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组织计量比对、盲样试验等技术监督方式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能力核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计量比对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分类监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计量比对、监督检查结果、投诉举报情况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分类监管。
第二十三条【公开结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逐级上报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
对监督检查结果有向社会公开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教育纠正】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存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的,可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处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作出自我声明,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处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开展相关工作,限期改正。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或授权,擅自开展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工作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确认或授权条件和要求,擅自执行相关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任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擅自超过能力确认或授权期限、范围或区域执行相关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任务的。
第二十七条【处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出具不实、虚假证书或者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冒用、租赁、出借、销售、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相关计量印、证、报告或者标志的,没收其非法印、证、报告或者标志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标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2001年1月21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发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工作改革需要,解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立法工作计划,计量司组织修订《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修订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办法》于2001年1月21日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二十年来,对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行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起到重要作用。2021年10月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促进市场监管系统计量技术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发〔2021〕68号),对计量技术机构发挥计量基础保障作用、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加强体系和能力建设等提出意见,并要求深化以增强活力、提升能力、改善服务和促进资源优化共享为目标的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提出要推动计量法和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规划》还明确提出,要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和公益性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提供计量测试服务。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推动计量技术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总局计量司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此外,近年来因机构改革和管理模式变化,原《办法》部分条款需调整,因此,对《办法》作出修订。
《办法》修订是加强计量技术机构管理,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制度设计。《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行为,切实保障各项法定计量职责的履行和国家法定计量任务的落实。《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调整对象和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对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引入能力评价与确认制度,既未新设行政许可,又保证机构能持续符合相应条件。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设立机构自我声明制度。
二、修订过程
2021年5月,总局计量司成立起草小组,多次召开研讨会并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先后对《办法》修订初稿进行了三次修订。2022年9月29日,计量司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组织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部分总局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总局依法授权的国家专业计量站召开《办法》修订研讨会,与会人员对《办法(修订稿)》提出了修改建议和意见。会后,起草组对意见进行了整理,并对《办法(修订稿)》再次修改完善。11月7日经计量司司务会讨论通过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部门名称
因机构改革,《办法》中所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明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定义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施《计量法》的需要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以及授权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见《办法》第三条)。
(三)调整地方监管权限
鉴于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方式已取消,本稿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见第四条)。
(四)优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设置
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赋予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计量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自主权,科学合理配置计量资源,优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设置,实现差异化、优质化发展。《办法》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设置和授权进行统筹规划(见第五条)。
(五)实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分类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已对依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方式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此次未作大的修改。本《办法》调整了对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方式,引入能力评价和确认制度(见第十一条),要求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对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组织能力评价和确认,作为对机构的管理措施。该条款既未对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增加行政许可要求,又明确了监管要求,能有效指导、督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断提升能力,确保其能持续满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条件,履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
(六)强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
《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强化机构履行法定职责要求,并根据《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增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鼓励条款。鼓励有条件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强应用计量技术研究,为企业技术研发和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支持,加强民生计量、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计量风险收集、评估、识别、预警(见第八条)。
(七)建立自我声明和报告制度
为落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主体责任,设立机构自我声明制度。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开展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及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持续符合相应条件,确保资源投入,满足履行法制计量任务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并向同级和给予能力确认或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履行职责情况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见第十四条)。
(八)严格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
《办法》进一步细化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其人员的要求,以及机构的禁止行为,并调整相应罚则,加大违法处罚的力度。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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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依赖大宗物料的企业而言,物料成本占总运营成本的60%-80%,而称重环节的“跑冒滴漏”与人工浪费,往往是成本失控的“隐形黑洞”——司磅员人为失误导致的称重偏差、内外勾结造成的物料损耗、纸质单据管理产生的人力成本,日积月累便会形成巨大的成本压力。 无人值守称重系统通过“技术替代人工+数据闭环管理”,从根源上堵住成本漏洞,为企业省出“真金白银”。 在人工成本优化方面,传统模式下,一个称重站点需配置2-3名司磅员,且需24小时轮班,年人工成本超10万元。而无人值守称重系统实现全流程自助操作,1名管理员可同时监管3-5个称重站点,人工成本直接降低70%以上。某煤矿企业引入系统后,将原有8个称重站点的24名司磅员精简至4名管理员,年节省人工成本超200万元。 在物料损耗控制方面,系统的“防作弊”功能堪称物料管理的“安全锁”。通过车牌识别、红外防作弊、视频监控、称重数据异常预警等多重技术手段,可有效杜绝“车牌替换”“车辆未完全上磅”“手工篡改数据”等作弊行为。据统计,企业引入该系统后,物料损耗率平均下降3%-5%,以年周转100万吨、单价1000元/吨的物料计算,每年可减少损耗成本300万-500万元。 此外,管理成本的降低同样显著。系统生成的电子单据可直接对接ERP、MES等企业管理系统,无需人工二次录入,减少数据错误率的同时,节省单据打印、存储、流转的成本;云端数据支持实时查询、分析与导出,无需专人整理报表,管理效率提升50%以上。 当物料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实现“降本可控”,企业的利润空间自然随之扩大——无人值守称重系统,正是企业控制成本、提升盈利的“得力助手”。 解决难点●在计量环节存在多达40余种舞弊手段可以导致计量数据的失真●在质检环节中存在采样失真和化验数据失真以及确认值的失真●合同管理环节人为的关系合同存在●结算工作量大、错误多●原始票据重复量过大,部门信息传递不畅●业务部门与核算部门无法连接●ERP系统中无法动态统计企业的库存●不能动态掌握和评价供应商和客户的合作关系帮客户实现●节省成本:省掉磅房称重人员,节省人工成本●提高效率:业务单据自动打印,方便快捷。地磅称重由10-1分钟一次,提升至3-5分钟●提升沟通的效率,缩短销售周期●数据管理:实现多台汽车衡的网络化管理,数据能实时共享。支持历史查询,安全可控●预防作弊:称重过程自动化完成,一车一码,减少人为干预,称重数据自动生成上传●后台数据自动分析,预警提醒问题数据,防止人为操作。●扩展接口:可扩展门禁控制管理系统,质检系统,仓库收发管理系统,物流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财务系统等接口
在制造业、矿山、物流等依赖大宗物料流转的行业中,物料管理的效率直接决定企业整体运营节奏。而传统人工称重模式,早已成为制约物料流转的“隐形瓶颈”——车辆排队堵场、人工记录易出错、单据传递耗时长、司磅员交接班效率低等问题,每天都在吞噬企业的时间成本与产能潜力。 无人值守称重系统的出现,彻底重构了物料称重的作业逻辑,将“人等车”的被动模式转变为“车自助”的高效模式,为物料管理注入强劲动力。 其效率优势首先体现在全流程自动化上。车辆驶入称重区域后,系统通过车牌识别自动匹配订单信息,无需人工录入;红外定位装置精准检测车辆是否完全上磅,避免因偏磅导致的二次称重;称重数据实时同步至云端数据库,自动生成电子单据,司机通过自助终端即可打印凭证,整个过程最快仅需90秒,较传统人工称重的5-8分钟,效率提升超300%。 其次,多场景适配能力进一步打破效率壁垒。无论是原料进场、成品出库,还是内部物料调拨,系统可根据不同业务场景预设称重规则:针对固定供应商车辆,支持“预约称重+无感通行”;针对临时车辆,可通过手机端提前上传提货单,实现“到厂即称”;面对雨雪、夜间等复杂环境,系统搭载的高清摄像头与抗干扰传感器,确保24小时不间断稳定运行,彻底解决传统称重“看天办事”“按时下班”的局限。 某大型水泥生产企业引入无人值守称重系统后,每日称重车辆从200辆提升至500辆,物料周转周期缩短40%,厂区拥堵率下降90%,直接推动月产能提升15%。这一案例印证:在物料管理中,称重环节的效率革命,将成为企业降本增效的关键突破口。 解决难点●在计量环节存在多达40余种舞弊手段可以导致计量数据的失真●在质检环节中存在采样失真和化验数据失真以及确认值的失真●合同管理环节人为的关系合同存在●结算工作量大、错误多●原始票据重复量过大,部门信息传递不畅●业务部门与核算部门无法连接●ERP系统中无法动态统计企业的库存●不能动态掌握和评价供应商和客户的合作关系帮客户实现●节省成本:省掉磅房称重人员,节省人工成本●提高效率:业务单据自动打印,方便快捷。地磅称重由10-1分钟一次,提升至3-5分钟●提升沟通的效率,缩短销售周期●数据管理:实现多台汽车衡的网络化管理,数据能实时共享。支持历史查询,安全可控●预防作弊:称重过程自动化完成,一车一码,减少人为干预,称重数据自动生成上传●后台数据自动分析,预警提醒问题数据,防止人为操作。●扩展接口:可扩展门禁控制管理系统,质检系统,仓库收发管理系统,物流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财务系统等接口
“以前过磅排队两小时,称重还得等10分钟,现在扫个码3分钟就能搞定,拉货效率比以前高太多了!”这是某大型矿场司机对郑州新益德无人值守智能称重系统的真实反馈。在物流效率决定企业竞争力的当下,“无人值守一码通”正以颠覆性的效率提升,重塑企业称重环节的运作节奏。 传统称重流程的低效问题,根源在于“人工干预多、环节衔接慢”。车辆到达磅房后,需等待称重人员核对信息、手动操作衡器、填写单据,若遇到人员交接、数据核对争议等情况,单次称重时间往往长达10-15分钟。尤其在货运高峰期,多辆车辆排队等待称重,极易造成厂区交通拥堵,甚至影响整个物料供销链条的运转效率。而无人值守智能称重系统的“一码通”设计,将称重流程压缩至“扫码-称重-打印”三步:车辆入场时通过终端生成专属二维码,二维码包含车辆信息、运输任务等关键数据;车辆驶上汽车衡后,系统自动识别二维码并启动称重,称重数据实时采集;称重完成后,业务单据自动打印,整个过程最快仅需3-5分钟,相比传统模式效率提升超150%。 效率提升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单辆车的称重速度上,更延伸至企业整体业务流转环节。传统模式下,称重数据需人工整理后传递至财务、仓储等部门,信息传递滞后往往导致结算延迟、库存统计不及时——例如,财务部门需等待磅房提交称重单据后才能开展结算工作,结算周期常长达数天;仓储部门无法实时获取物料入库数据,导致库存管理被动。而“无人值守一码通”依托系统网络化管理能力,称重数据通过二维码关联后实时同步至企业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可即时获取称重数据开展结算,结算周期缩短至1-2天;仓储部门通过系统动态掌握库存变化,实现精准补货与出库管理。同时,系统支持多台汽车衡联网称重,不同磅房的称重数据通过“一码通”实现跨设备共享,避免了多衡器运行时的数据孤岛问题,进一步提升了企业整体业务流转效率,帮助企业缩短销售周期、加快资金周转,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解决难点●在计量环节存在多达40余种舞弊手段可以导致计量数据的失真●在质检环节中存在采样失真和化验数据失真以及确认值的失真●合同管理环节人为的关系合同存在●结算工作量大、错误多●原始票据重复量过大,部门信息传递不畅●业务部门与核算部门无法连接●ERP系统中无法动态统计企业的库存●不能动态掌握和评价供应商和客户的合作关系帮客户实现●节省成本:省掉磅房称重人员,节省人工成本●提高效率:业务单据自动打印,方便快捷。地磅称重由10-1分钟一次,提升至3-5分钟●提升沟通的效率,缩短销售周期●数据管理:实现多台汽车衡的网络化管理,数据能实时共享。支持历史查询,安全可控●预防作弊:称重过程自动化完成,一车一码,减少人为干预,称重数据自动生成上传●后台数据自动分析,预警提醒问题数据,防止人为操作。●扩展接口:可扩展门禁控制管理系统,质检系统,仓库收发管理系统,物流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财务系统等接口
常见问题
更多>可能是由于车辆超载导致。解决方法:需要将部分货物卸下,使车辆重量不超过汽车衡的最大承载能力。如果车辆未超载,则可能是汽车衡故障,需要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复。
可能是由于传感器受到外部干扰或损坏导致。解决方法:检查传感器是否正确安装和连接。如果传感器正常,则可能是受到外部干扰导致,需要将外部干扰源移开。如果传感器损坏,则需要更换传感器。
可能是由于传感器故障或平台不平衡导致。解决方法:首先检查平台是否水平,如果平台不平衡,则需要调整平台。如果平台平衡,则可能是传感器故障,需要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复。
可能是由于传感器错误或软件故障导致。解决方法:首先检查传感器是否正确安装和连接。如果传感器正常,则可能是软件故障,需要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复。
可能是由于电源故障或计算机故障导致。解决方法:检查电源和电缆是否连接正确。如果电源和电缆连接正确,则可能是计算机故障,需要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复。